等待处理…

遗属在符合条件后能否列入供养对象

2023年10月27日

百事通先生:

我们厂有2名遗属,其丈夫去世时均未列入死亡职工供养对象,现在她们都五十多岁,要求单位将其列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请问现在这两位遗属能否列入供养对象,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碑林 张远

张远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有几个企业都来信或来电话询问,一并答复如下:

你厂这两位遗属其丈夫去逝时因年龄不够未列入死亡职工供养对象,现在年龄虽已五十多岁,也不能列入。其依据是:陕劳社发(2000)37号文件,即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百事通

上篇:新增贷款投向优势企业
下篇: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对一民事案件抗诉成功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0/12/20001219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0-12/19/343155.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