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车间领导派去临时顶班,造成职工荆潼强右臂卷入机器,致右肱骨骨折。为了二次手术费,伤者起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但目前,伤者仍为工伤认定和工伤问题四处奔波。
年仅24岁的荆潼强是陕西骊山床单厂职工。1999年10月13日上早班时,漂染车间领导安排他临时顶替值车工的活,结果右臂被机器夹住,造成右肱骨骨折。荆潼强在回忆这起事故发生经过时说:
“我没有干过值车工的活儿,是车间领导临时派去顶替别人上岗的。由于没有经过值车工岗前培训,对机器操作知识根本就不懂。再说机器周围没有安全防护网或栏杆,甚至连工作服、橡胶手套等操作人员应配发的劳保用品也没有。”
荆潼强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在近一个月的住院期间,厂方为他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但二次手术费和其他一些费用却未予支付。为此,荆潼强依法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0月27日,法院判处骊山床单厂赔偿荆潼强6766元。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荆潼强的工伤认定和工作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据荆潼强反映,事故发生至今已一年多了,他曾多次要求厂方尽快如实将事故上报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但厂方却一拖再拖。尤为令人不解的是,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厂方让他自2001年1月起“待岗”,生活费分文皆无。处于生活困窘之中、又忍受着肉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荆潼强呼吁有关方面能关注一下自己的现实问题,同时吁请厂方如实申报工伤,落实工伤待遇,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辛国强 刘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