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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1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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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需加强

编辑同志: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大部分实行了厂长(经理)集体承包责任制或个人抵押承包责任制,有的还实行了股份合作制,为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忽视和弱化了财务监督功能,使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难以实施,据我们调查,乡企集体资财受侵害大致有以下几种现象,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一是固定资产任意变卖或报损,承包期内不提折旧费,虚增利润。很多企业对流动资金管理很严,但对固定资产管理却比较松,于是出现账物不符、盘升资产没入账、租赁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等现象。还有少数人利用职权,任意变卖集体固定资产,将变卖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用于其他开支。有的拼设备,致使设备提前报废,直接影响企业以后的正常生产。

二是利用原材料,在产品上隐藏亏损,虚设利润,就是故意加大材料库存资金,提高库存单价价值,压低耗用材料单价,虚增产品金额,一方面将亏损隐藏起来,另一方面却在账面上体现利润。

三是一些企业将集体资产借给私人办企业、做生意,而这些私办企业用资金不给利息,用设备不提折旧,有时连本钱也收不回来,最后蒙受损失的仍是乡镇企业。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财务制度不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严。对此,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资财管理和审计监督,对承包厂长的账目经常调阅审核并深入企业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集体资财在个人承包期内大量流失。

■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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