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 上海市静安区5个街道全部建立了街道一级的三方协调委员会并签订了集体合同,在全区600多家已成立独立工会或加入联合工会的私有企业中,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据静安区总工会社区工作部部长黄世和介绍,静安区各街道建立的三方协调委员会具有三个共同特点:协商程序要求民主化。在筹建过程中,由区工商联和总工会推选业主代表初选名单,各街道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将业主代表候选人年龄、学历、单位等情况印制成推荐意见表,发放给街道内新建企业的业主,由他们推选自己信得过的业主方代表。
工会经费收缴写入了集体合同。根据静安区创建“三高”区的目标,各街道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与业主方的多次协商,使合同中最低工资比本市标准上浮20%,为新建企业职工争取了更多权益。合同除了对加班、女职工特殊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外,工会经费收缴也作为一项条款写入了各街道的集体合同中,按照条款规定,新建企业业主要以定额定人的方式按时缴纳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