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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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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入囹圄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刘海波,身为法官竟然挪用80多万元的案件执行款并收受当事人贿赂4万元,最近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1996年底至1998年9月,刘海波在执行一起保险赔款案件中,将先后收缴案件执行款40.65万元私自存入银行,直至1998年9月案件当事人薛某向他送去4万元的好处费后才将此款转给薛某。1998年6月,刘海波在受理一起省纺织品公司与市区一信用联社纠纷案中,又将执行款41.8万元存入一保险支公司直到12月才转付,并将以上两案共82.45万元所待利息中的5000元据为己有。 ■刘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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