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澄城县矿区工业品公司的6名职工接到县法院的传票。这些长期生活在闭塞的矿区的职工,见到盖有法院鲜红大印的传票,顿时给吓懵了,他们又气又怕,新千年的第一个春节是在惶恐不安中度过。
诉讼请求事项很简单,交纳2000年占用矿区工业品公司门店柜台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为交纳承包费将职工诉诸公堂,职工感到这一做法太过分。
1998年底,澄城县矿区工业品公司将门店柜台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承包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法人代表“失踪”,不来上班。2000年的经营状况及续签承包合同等事宜无人过问。仅靠几名员工看门留守,惨淡经营。未经协商,承包费的指标又是从何而来?
鉴于无人管理这种状况,澄城县商贸局从职工中指定了一名负责人,但这位指定负责人称,啥事也管不了,只负责向商贸局传话。
职工姚云会承包的门店经营不下去了,她向这位负责人提出,退回门面房。这位负责人答复,管不了这事,只能负责向商贸局汇报。此后,姚云会又一次向其提出退房,还是这番说辞,迟迟没有结果。无奈,她只得在去年8月关门,至今还退不了门店。
职工说,他们不是拖着不交承包费,而是按1999年的承包指标交纳,有些脱离现实,他们负担不起。因为2000年的经营状况发生了变化,矿区工业品公司地处澄合矿务局二矿区,主要为一矿和二矿职工服务。现一矿已破产,二矿产品积压,职工工资发不出来。煤区职工收入减少,自然就波及到矿区工业品公司,营业额大幅下降,有的职工承包的柜台甚至到了经营不下去的地步。
诉状中称,被告人拒不交纳(承包费),多方调解未果,无奈诉讼法院。职工认为,这句话没有根据,2000年从未有人要与他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快到年底了,催收承包费。他们认为,承包费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不是单方面下指标。
今年2月11日至13日,澄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代表人未出庭,只有一名代理律师与6名职工公堂对簿。除1人当庭宣判外,其余5人尚未判决。职工们表示,如果判决结果他们无法接受,将会提起上诉。
纵观此案的全过程,并不复杂,只是企业内部经营承包管理问题,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本着务实的态度,共同协商一个都能接受的承包指标,大可不必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