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干部上岗先知法”好
近闻,某地招聘厂长时,规定应聘者除懂生产外,还必须通晓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与法规知识。“干部上岗先知法”,笔者为此拍案叫好。
这则消息表明,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依法管理”这根弦比以往绷得更紧了,伴随广大群众对“法制”的需求,我们的领导干部也应相应地增强法律与法规知识,努力清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陋习。
对职责内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众多的领导干部不能说不知晓个大概,但要拿其中的一些条款来考他们,许多人难免会闹个“大红脸”。由于自己法律素质谈不上很高,工作中难免就会出差错。譬如,某矿一工人确信本单位新近的某种做法与《工会法》有抵触之处,于是“引经据典”与领导“对簿”,该领导由于对《工会法》说不出个子丑寅卯,就连自己错在何处也茫然不知,结果张口结舌,不知如何应对。
法律素质是干部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干部法律素质,说到底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这既是我们的干部做好工作、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
■巴图 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