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女顾客试衣男士闯入商场应赔偿精神损失

2023年10月14日

女青年刘某在一家商场看中了一条连衣裙,经商场服务员同意后,就拿着那条连衣裙去商场内的试衣间试穿。该商场内的试衣间未设男女标志,室内的插销也是坏的,突然,门被打开,一名男士闯了进来,刘某当时只穿着胸罩和内裤,又惊又怒,那名男士看了一眼,旋即退了出去。刘某立即穿好衣服,出去质问服务员是怎么回事,服务员解释说可能是那名选购裤子的男顾客不知试衣间有人而误闯了进去。刘某要求商场经理向她道歉,但商场经理说只要不是他们的男营业员闯进去的,商场就没有责任,刘某只能去要求那名男顾客道歉。那名男顾客早已不知去向,此后刘某多次要求商场向她道歉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该商场经理说人家也就看了你一眼,又没把你怎么样,何来精神损失?这话引起围观者哄笑,令她羞愤难当。

点评:按照法律规定,该商场应当向刘某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商场应当保障她的人身权不受侵犯。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不法侵害这四种情形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对因不法侵害受到无形损害的一种物质补偿,是在适用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物质手段后尚不足以救济的特定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最后手段。根据立法本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对于精神损害的裁判都已突破了关于上述四种情形的限制。据刘某的遭遇,该商场试衣间既无男女标志,又无插销,该商场服务员明知她在试衣间试衣,却因疏忽大意而未履行好提醒男顾客门前止步的义务,造成她不愿公开的身体隐秘被人窥视,引起精神上的惊恐、气愤、难堪等情绪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她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可见该商场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该商场对男顾客误闯试衣间具有过错,理应主动向她赔礼道歉,并对商场设施及员工的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整改,但该商场不仅不主动承认错误,反而一再推诿责任,并在她多次提出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时,对刘某公开戏谑,使其人格尊严受到进一步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该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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