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于去年办了内部退养手续,距退休年龄还差3年,现在有一个单位想聘用我,我想如果到这个单位工作,应该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样避免出现类似工伤等事情互相扯皮,但不知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请你予以解答。
西安 何成根
何成根同志:
你能来信询问此类问题,说明你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但一个职工不能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你虽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如果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于与新的单位又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政策不允许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指出: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