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企业的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尽管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中,厂长(经理)和工会主席均是签订合同双方的首席代表,地位看起来是平等的。但笔者总认为,工会主席还是不要把自己当成“官”才好。
事实证明,工会主席把自己当成“官”,也就会屁股坐歪。个别企业的工会主席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就是把自己当成了“官”;有的企业的工会主席时时、处处、事事与行政领导一种腔调,一种声音,也是把自己当成了“官”。工会主席把自己当成了“官”,就会对职工的痛痒不管不顾,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就会脱离群众摆架子,高高在上当老爷;就不会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关文件也明确了工会主席在企业中应享有的待遇及应有的权力,工会主席应该有位置有权力。但工会主席有位置是为了便于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倘若工会主席把自己当成“官”,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身份,那么你这个“官”是经会员群众选举后方才当上的,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时也会不投你的票让你当不成“官”。
工会主席不要把自己当成“官”。我们每一位工会主席对此均应有清醒的认识。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