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岚皋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龚仁禄、龚世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0年8月11日,被告人龚仁禄得知岚皋县四季乡茶棚村彭显贵之妻苏贤武患病,便窜至该县城关镇四坪村与被告人龚世庆合谋为苏治病。8月26日,二被告人在无行医资格又不懂医术的情况下,前往彭家与彭商定,对苏之疾病实行包治,由彭支付医疗费4200元,被告人龚世应负责在三个月内治愈,并签定协议书。8月31日,由龚世应口述药方,龚仁禄配药并具体操作,在苏腰部以下关节处扎“火针”用桐油煎药外敷,并配有内服药酒。经两次扎针敷药后,苏右侧臀部及右大腿外侧三分之一处扎针部位出现18X12cm溃烂,病人出现发烧症状。二被告人仍不顾病人身体健康,继续扎针、敷药,直至同年9月22日苏病情恶化死亡。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仁禄、龚世应治疗行为,虽非造成被害人苏贤武死亡的直接原因,且本案又缺乏相应证据,但二被告人既无医生执业资格,也无执业执照而非法行医,延误他人疾病诊治,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兆宏 郭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