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宝鸡一企业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已有两年多了。去年我在企业参加了集资建房,现在房已快盖好了,并且将以成本价卖给职工,我现在最担心的是房子如果盖好后以成本价出售时,企业不卖给我咋办?对此,省上有没有政策规定,请你在百忙中予以解答。
宝鸡 秦向学
秦向学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住房等问题,陕西省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20日下发了陕政发[2001]11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今后新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生活费外,其党、团、工会关系保持不变,日常管理仍由企业负责;住房和子女上学等事项仍按照在职职工同等对待。今后,随着城市社区服务的完善,可逐步进入社会管理,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根据省政府的这一规定,你的住房应和在职职工一样,到以成本价购买时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予以购买。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