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3月15日三版刊登的《老门卫被盗贼打成重伤,十多万救命钱成了难题》的报道有了续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作出复议:维持西安市劳动局作出的李自强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去年4月21日,西安生活锅炉厂老门卫李自强被翻墙而入的多名盗贼打成重伤。为抢救治疗李自强,其家人举债求医,现花费医疗费已高达10余万元,而李自强至今仍在住院治疗。经伤者家属申诉,西安市劳动局于今年1月作出李自强因工负伤的裁定。根据李自强急需医疗费救治的情况和“劳动法”有关规定,新城区劳动仲裁委也作出了部分裁决:西安生活锅炉厂5日内先支付李自强医疗费3万元。但西安生活锅炉厂不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其理由是:李自强在厂传达室值班被抢劫罪犯打伤,系李蓄意违章所致,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了认定:“经本厅查明,关于李自强因工负伤的认定事实属实,理由合法。” ■明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