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同姓同名两老板阴羞阳错出祸端
同一家运输公司在同一天为广元市两位同名同姓的个体业主分别办理了托运货物的手续,但该公司在送货时却误将这两人当作了一个人,结果引出了一串恼人的纠纷。
广元市一名经营内衣、领带的业主和一名经营电器的业主都叫沈国明,去年11月22日这一天,位于成都火车站的鸿达运输公司在接到的托运业务中,有两件货要分别发给这两人。经营领带的沈国明托运的是领带;经营电器的沈国明托运的是四台VCD。发货时,鸿达公司发给了经营领带的沈国明两件货,而经营电器的沈国明却没有收到货。事后,后者向鸿达公司索要货物,公司方知出了差错。为了维护自身信誉,鸿达公司赔偿了前来投诉的客户沈国明的损失,继而认为经营领带的沈国明错得了那件货,遂要求他退还四台VCD或赔偿公司损失2900元。
经营领带的沈国明承认自己收了两件货,但不承认两件货中有VCD,他说两件货都是领带、内衣和袜子。并称他的妻子是在11月22日两次到鸿达公司办理托运手续,托运的就是他收到的这两件货,但他拿不出鸿达公司开出的托运单,理由是丢了。鸿达公司索赔不成,只好诉诸法院。法庭上,鸿达公司出示了自己保留的底单,当日托运给沈的货物只有一件,沈却签收了两件,鸿达公司认为他多收的这一件就是经营电器的沈国明未能收到的那四台VCD。接着,经营领带的沈国明提出鸿达公司出示的金额为6元的货物托运单有涂改痕迹,鸿达公司称是为了复印时字迹清楚,所以在原文上描了一遍。对于赔偿金额,鸿达公司以自己赔了经营电器的沈国明2900元为由,要求经营领带的沈国明也赔这么多,但经营领带的沈国明却指出在鸿达公司出示的货运单上面载有四台VCD的价格,远远低于2900元。双方几经协商,最终双方都作了让步。最近,双方在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沈国明一次性支付鸿达运输公司财产损失费1550元。 ■黄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