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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一则报道有续闻

行政官司尘埃落定 劳动争议似了未了

2023年10月14日

本报讯 去年11月16日,本报刊发了题为“仲裁未履行导致争执 警方介入引发新诉讼”的报道,报道了女职工张连舫与单位领导发生纠纷,导致警方介入,并引起一场行政官司的事儿。近日记者获悉,铜川市中院已对这起行政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

2000年1月17日,铜川市农机公司以“挪用公款2000元,几次收款不盖章”为由,对本公司营业室收款员张连舫作出“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的处理决定。4月12日,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当事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农机公司补发张连舫停职期间全部工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农机公司一直未予履行,导致张连航与公司董事长王忠文发生争执。争执中,王忠文受了轻微伤害。

5月24日,铜川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对张连舫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第48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赔偿1444元的第003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对这两份裁决不服的张连舫遂向铜川市王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31日,法院判决撤销了城区分局所作出的那两份裁决书。

然而,铜川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却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上诉于铜川市中院。12月22日,法院作出了这样的终审判决:维持铜川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00)第48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即决定对张连舫治安拘留5天);撤销城区分局(2000)第003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裁决。

对终审判决持有异议的张连舫向法院提出了申诉。今年3月15日,法院驳回了张连舫的申诉。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官司总算尘埃落定。但张连舫却向记者反映,她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实质上并未结束。虽然经法院执行,单位补发了一部分工资,但她的劳动权利、工作岗位并没有着落,仲裁裁决至今还是没能得到切实的履行。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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