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蓝田县玻璃厂向本报反映,该厂运石英矿石的车辆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拦,运不进生产原料,迫使刚刚恢复生产仅一个月的企业不得不停产,损失惨重。接到反映,记者即刻赴位于蓝田县玉山镇的蓝田县玻璃厂进行了调查采访。
蓝田县玻璃厂系县属国有企业,因企业效益不好,近几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40多名工人无生活保障。今年4月,该厂实行内部承包,石英沙车间恢复生产,23名工人有了重新上岗的机会。
据厂方承包人介绍,恢复生产后,玻璃厂与玉山镇闫河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将闫河村办企业石英矿承包三年,以解决生产原料问题,并一次性付清了三年的承包费。岂料,5月5日该厂拉运矿石的车辆,在途经与闫河村毗邻的杨寨村时,被村民拦住去路,要求卸下矿石。据杨寨村民讲,闫河村欠杨寨村的钱,原因是闫河村的石英矿开采范围跨进杨寨村的地界。
蓝田县玻璃厂则认为,他们承包的石英矿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的范围也未超越承包合同所划分的范围。现在工厂拉不进生产原料,停产好几天了,每天损失3000多元,对于刚刚恢复生产的企业又是当头一棒。
就在记者采访的同时,蓝田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接到厂方反映,也派人进行了调查。县矿管局调查后认为,玻璃厂与闫河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所划分的开采范围超出了矿管局界定的范围。县矿管局已通知玻璃厂从越界开采的范围内撤出,只能在划定的合法范围内开采。
记者在矿管局的图纸上看到,玻璃厂的一个采矿点确实超过了阎河村所掌管的开采范围。但是,此采点却在承包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由此看来,矛盾的焦点是发包方私自扩大采矿范围,不明情况的玻璃厂糊里糊涂签了承包合同,作为发包方的闫河村则认为,只要有了采矿许可证就可以在矿区任意开采,这显然有悖有关法规的。
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企业要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保护自身利益,必须通过契约形式约束各方的行为,以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但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记者以为蓝田县玻璃厂的遭遇无疑给众多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本报记者 焦晓宁
实习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