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目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侵权现象屡有发生,劳资关系日趋紧张,维权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经过二次改制实施公转民营的企业中,问题尤显突出。
在这些企业,职工的生产指标越来越高,劳动强度逐步加大,工作时间不断延长,而职工的工资报酬一降再降,劳保福利减少甚至取消,所有这些现象几乎成为这类企业的一个“通病”。由此造成企业中劳资矛盾逐渐加剧,集体上访接连不断,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主为了迅速完成原始积累,追求最大利润,不惜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随意降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标准,对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再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机器设备年久失修带病运转,事故隐患无人过问,造成了近一段时期安全事故明显上升。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最终会导致企业的衰败,到头来受害最多的还是职工。
为此,笔者建议:当前应切实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本着全心全意为职工说话办事的精神,集中精力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维权力度。具体要做到:一是要尽快修改《劳动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充实和突出维权的条款,尤其是要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二是要依法做好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用法律的武器来保证合同的履行,当前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护和安全监督组织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陈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