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在押服刑犯符银科被判处死刑。
符银科是宝鸡市金台区陈仓乡光明村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8年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0年1月20日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1年半,被送宝鸡监狱服刑。
符银科在宝鸡监狱服刑期间仍不思悔改,2000年11月6日早7时许,符银科到机砖监区教育堂找本监区服刑犯人张军利向其借款,因张军利没有答应,便恼羞成怒,即用随身携带的剃头刀,在张军科脖子右侧猛割一刀,因将其右颈动、静脉及气管割断,经抢救无效死亡。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银科在服刑劳改期间,因琐事持刀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银科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因犯持有毒品罪被判一年半监禁,罚款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
(志明 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