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仅仅因为一块钱入门费,西安东风仪表厂就作为被告于5月25日上了雁塔区法院的公堂。
据原告长安灵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称,4月8日9时30分,该公司送水员徐启民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前往东风仪表厂,给该厂37号楼3单元403号送水,在厂门口被保安人员挡住要交一元钱入门费,徐因当时无钱且只送一桶水,便把车停在家属院门口的道沿旁,进厂送水。10分钟后徐出门发现不见车了,一打听,方知车已被该厂的保安推走。当徐来到该厂治安办要车时,先是被该厂的保安叫到墙角接受训话,继尔又让写书面检查,并被强拉硬按了手印,两个保安还从徐身上搜走了行车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徐最后在交了20元停车费后,才领回了车,整个过程长达两个小时。
在法庭上,被告方东风仪表厂也陈述了自己的理由:该厂规定门口30米内不准停车,这是为确保职工上下班及车辆道路畅通的。徐某无钱与否不能成为乱停车的借口。同时,他们辩称,三轮车为徐某的私人财产,并非灵泉公司所有,因而灵泉公司不具备做为这起官司原告的主体,所提出的徐某的精神赔偿费不予接受。
雁塔区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后无效,遂宣布休庭。对于这起1元钱引起的官司,记者将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