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一名青年工人干完白班后,因头晕出厂买药,误了晚上加班,竟被来自台湾的老板强行剃了光头。第二天,这家企业还公然贴出告示,声称“凡旷工者一律以剃光头论处。”这种严重侮辱职工人格的违法行为,令人愤慨!遗憾的是,却不见被侮辱者依法起诉那位老板,要求精神赔偿(见6月12日《工人日报》)。或许,这种事情固然令人气愤,这些年却早已见多不怪,反应都麻木了。再说,端谁家的饭碗受人家的气,如今找份工作不易,何必因“小”失大,砸了饭碗!于是乎能忍就忍吧。
时下工人,尤其是那些离家外出的打工者,确实属于弱势群体,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人格尊严往往很难维护。不过,这不等于说可以一味忍让,当怒不怒,该争不争。其实,沿海也罢,内地也罢,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则所有公民皆受国法保护。同样,一切投资商亦须受共和国法律约束。故谁要仗几个臭钱肆意胡来,一旦咱依法与他较真、辩理,总会讨个公正说法的。何况,还有法律界、舆论界的声援与支持。当地政府则更是责无旁贷了。
行文至此,想起日前从报上读的一篇报道,说是东欧某国的警察最喜欢找中国人麻烦,即便你一应证件、手续齐全,对方却还是一味地鸡蛋里挑骨头,也许他们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多遵循其“破财消灾”的古训,悄悄塞些小钱摆脱麻烦的。久之,也“惯”坏了当地警察云云。这种“惯”,亦是国人喜欢无原则忍让,息事宁人,而缺乏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小聪明”,结果消得一时之“灾”,麻烦却仍不断。这个故事,对那些不想不肯或不敢奋起维护自己权利和人格的打工者,亦不无教训或启示吧?
■南山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