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这种多劳是否应多得

2023年10月16日

按说多干活,就要多给酬劳。可是自称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长达14年的关山机械厂的刘水侠,却说自己没有那么幸运。于是她不断找单位要求多劳多得,增加自己的劳动报酬,并为此走上了法庭。

据刘水侠讲,原来关山厂38区家属院锅炉房有两个人烧水,供6栋楼,因不能按时、按点供水,领导提出换人,1982年把她调到38区接替前两人的工作。接任后不到三个月,又增加了三栋楼,由六栋变成九栋楼。当时工作量加大,她本人提出工资待遇问题,领导答应给解决,叫她先干。

由于刘水侠从1997年开始,就不断为劳动报酬问题上访,2000年5月,单位作出处理意见:经工厂工作人员调查,没有原始资料能证明刘水侠所烧锅炉应为两个人的工作量。但工厂考虑到当事人的工作表现和家庭实际困难,决定给一次性补偿3000元。

然而,刘水侠对这3000元的补偿不满意,她说,我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后又增加三栋楼,厂里给3000元,平均每天只有6角钱,现在社会上哪有这么低的工资。

从厂方的意见可以看出,厂方并没有承认刘水侠所干的工作为两个人的工作,因此,补偿的3000元不能说成是给刘水侠的工资。

记者在该厂一位原处长向上级单位情况反映的材料中看到这样的情况:“①关于工作量问题。原来38区锅炉房供水工作由两人承担(先是六幢栋,后又增加为9幢,有职工285户)由于管理不善,二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群众意见很大。②为配合军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经总务处支部研究决定,1982年将刘水侠同志调入38区锅炉房,(原两人工作,由刘一人承担)……情况一切属实”。

刘水侠称,单位的做法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走到法院。西北政法学院赵彦松免费为刘水侠代理了此案。

这种认为多劳而没有多得,但无书面东西可证明干的是两个人的活的劳动争议,究竟应该如何解决为法律界提出了新的问题。对于此案的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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