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报上看到一则报道: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西安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工会的法律地位在一些企业中得不到承认,不能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仅有15%的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了工会,而八成以上都没有设立工会组织。
人说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企业解决不了许多事情,职工可以求救于工会去帮他们解决,职工有什么难处、苦处,可以到工会去倾诉。而这些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却没有工会,你让职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些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为什么劳动条件较差,粉尘和有害气体严重超标,职工的权益侵害较大,有的随意延长劳动工作时间,拖欠工资,随意开除,辞退员工等问题,接二连三地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因这些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致使这些企业的职工,有冤无处诉,有气无处出,那些企业老板想怎么整治工人就怎么整治,没有人替他们去讲话。
因此,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还应依法对这些企业进行督促检查,让他们一定要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只要有了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职工中的许多事情,就好办多了。
■赵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