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女工杨夏莲房产纠纷案有新进展
状告省司法厅杨夏莲获胜
本报讯 本报于今年2月26日报导过的纺织女工杨夏莲房产纠纷一案,如今有了新的发展。对本案进展有重大影响的杨夏莲状告陕西省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过艰难的诉讼旅程,杨夏莲终被判胜诉。
由于夫在外另觅新欢,杨夏莲母女三人的房产被剥夺。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因素是陕西省公证处对康父(即杨夏莲的公公)所立遗嘱的公证,杨夏莲认为该公证有违法之嫌。于是她于2000年7月17日向省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处所作出的继承权公证书,并向陕西省司法厅提出复议。同年9月14日,该厅以此案已发生诉讼,不能进行行政复议为由,将杨夏莲材料退回。杨夏莲不服,于9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陕西省司法厅履行法定职责。西安市中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杨仍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0年11月22日作出裁定:撤销西安市中院“不受理”的行政裁定,要求中院立案受理此案。2001年3月9日,西安中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省司法厅于2001年5月11日向西安中院来函说明:杨夏莲于2001年4月30日向我厅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我厅现已受理了杨夏莲的复议请求,并依法办结此案。请按规定撤销杨夏莲诉我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西安市中院认为,杨夏莲要求司法厅履行法定职责之请求,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在本案审理中,司法厅已受理杨夏莲的复议请求,与法不悖,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确认陕西省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陕西省司法厅承担。
据悉,杨夏莲房产一案现已被发回西安市碑林法院重审。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