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哈尔滨木材厂在职工中推行“老好干部”推选制。经过严格推选,3名中层干部和1名副厂长当上了“老好干部”。这是该厂出台的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机制。凡入选“老好干部”者,必须下台。
“老好干部”是“见错不说、管理软弱、推脱扯皮、常和稀泥、买好许愿的‘太平官’”。由此可见,“老好干部”虽不像贪官那么可恶、可恨,但仍不在好干部之列,他们的不好在于:一是平庸,无所作为,不干实事。二是其骨子里的自私和无原则,身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想或不敢承担应有的责任,客观上损害了集体利益,甚至造成巨大的危害。
但是,一些“老好干部”何以能如不倒翁般屹立不倒,甚至稳步上升呢?就象职工们编的“东厂当官东厂乱,调到西厂照样干;西厂当官西厂亏,调到南厂去指挥”。原因是“老好干部”在外表谦和的笑容下隐藏着的是内心的得意洋洋。他们没干多少实事却捞到了不少好处,没有明显的劣迹和罪状,往往与“好”干部混为一谈。然而现在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而“老好干部”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障碍。因为自我发展的本质是不进则退,无功即过,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混日子思想背离了自我发展的本质,葬送了我们的事业。所以让“老好干部”走开,是企业发展的必然,是职工们人心所向。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