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 记者日前从在青岛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大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财产刑的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座谈会上,就确保完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提出意见,其中包括审判中要严格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及加强财产刑的执行工作等内容。
关于严格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问题,刘家琛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很多是单位实施的犯罪,要注意充分运用刑事法律的武器,加大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他说,不能将单位实施的犯罪当作个人犯罪处理;同时也不能将个人犯罪当作单位犯罪处理。对那些为实施犯罪而成立或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所谓单位,以及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案件,要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个人犯罪认定处罚。
在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方面,刘家琛提出,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要注意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其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要依法没收。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在财产刑执行中,只要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庭(局)都要坚决随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