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1998年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单位就执行的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休息日多上一天班没有发过假日工资,现在经过职工的努力,单位同意补发我们过去假日的工资,但不知每周工作五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请您予以解答。 西安 周飞
周飞同志:
我国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已经执行了6个多年头了,你们单位以前既不换休又不发休息日的工资是错误的,职工的要求是对的,单位应该依法为职工补发拖欠的休假日的工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国务院第146号令发布,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修订)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其中第九条规定:“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