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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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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一农民状告镇政府不作为镇政府巧言辩解终被判败诉

农民反映问题,时隔3年仍未解决,作风拖沓的蓝田县蓝关镇政府,在农民告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判败诉。

张彦儒系蓝田县蓝关镇东场村村民。1988年8月,蓝田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将私改其家的前三间大房、北三间厦房前空院予以返还,但大房前的两间空院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未明确归谁使用。1998年初,张彦儒在前空院建房,遭其堂兄弟张彦昌等人阻拦,张彦儒遂向蓝田县委、县土地局等单位反映,要求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蓝关镇政府也收到了有关批件。时隔3年,土地权属仍未确定。无奈,张彦儒只得到法院要求判决蓝关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蓝关镇政府则辩解其曾多次调解张彦儒与其堂兄弟之间争议,但最终因双方未达成协议,故对土地权属未作处理。

蓝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对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时作出处理决定的职权。此案中,张彦儒申请蓝关镇政府处理其前院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属蓝关镇政府的法定职责,应及时履行,其以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判决:限蓝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张彦儒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共计330元,由镇政府负担。宣判后,蓝关镇政府未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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