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吵架不敢胡说 要不会吃官司

2023年10月15日

人们在吵架时,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只想让对方不舒服,很少考虑那些过激言辞的后果,然而前不久广元市公开审理的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却给大家上了深刻的一课。

这起名誉侵权案的原告刘某是广元市的一名职业医师。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刘某所开诊所的隔壁是个体户王某的门面。2001年6月13日下午,刘某之妻因不满王某将拖布放在自己所铺的地板砖上,就与王某争执起来,而王某认为是刘某所铺地板砖越界,自己有权在自己的卷帘门附近放任何东西。双方互不相让;吵了起来。刘某出来劝解,被王某的女朋友李某看到,李某就骂刘某是“贼娃子,偷了别人的手机。”因当时围观的人很多,且刘某的诊所内还有许多病人。刘某认为李某所说是凭空捏造,却让周围的人对自己的人品产生怀疑,再加上联想到半年前李某就多次在背后向附近做生意的个体户宣扬自己是贼,这次她又当面骂出来,令刘某十分气愤。特别是看到周围那些曾经丢过财物的个体户都向刘某投来将信将疑的目光,令刘某无法忍受,于是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的确骂了刘某是贼,并说自己一直怀疑刘某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偷拿了自己和其他人的钱物,但她提供不出刘某偷拿他人钱物的有关证据。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故依法一审判决:一、限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公开向原告刘某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否则法院将在《广元日报》上刊登,费用由被告承担。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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