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叫王珍兰,是宝鸡磷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退休职工。宝鸡县劳动局批准我于1996年元月1日正式退休,退休前我的基础工资是242元。由于我单位参加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故退休时我的退休金是345.20元,此退休金包括社保局所发养老金和单位所发的各种补贴,并共用一个工资本。2001年1月16日起,社保局和单位单独使用工资本,我发现社保局所发养老金是174.20元,我多次到单位查询方得知单位在我退休时,更改了我的基本工资,将242元变为80元;同时还更改了我的工龄,由1960年参加工作改为1975年,致使社保局所发养老金减少。在此情况下,我单位采取了隐瞒的办法,由单位多发补助来弥补我的退休金,由于是一个工资本,使我不知内情。
我发现此问题后,多次要求更正,但单位百般推诿。2001年8月,单位更换领导,新领导称我的问题是过去的遗留问题不予解决,同时称单位对我的补助随时要予以撤销。如此一来,我的退休金就只有社保局所发的174.20元,养老生活难以保障,百般求助无门之后,只有给你们写信,恳请你们关注此事,使我单位还给一个老职工公正的待遇。(注:类似我问题的单位中还有两人)
王珍兰
值班编辑:王珍兰给报社投诉的问题,请厂方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