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所制订的管理制度中都贯穿一个“罚”字。如:酒后入井者罚,井下吸烟者罚,工程质量低劣者罚,违章指挥者罚,违规作业者罚,违犯劳动纪律者罚……。有了这么多的“罚”,存在问题仍然依旧,“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由此而酿成事故者有之,看来光“罚”不是办法。
“罚”在一定条件下确有可取之处,也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它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代替不了我们必须做的工作。如今,有的企业不是立足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而是把眼睛盯在违章后的处罚上。规范化作业,制止违章,是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不是为了收入罚金来增加企业收入,这完全背离了“罚”的目的,丧失了“罚”的积极意义,毫无儆诫作用。
把“罚”与“教”的位置颠倒一下,做到重教于前,辅之以罚。教而不悟,继之以罚,不知读者诸公意见如何? ■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