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为了维护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近日浙江海宁市总工会设立了市属基层工会主席保障资金。
资金保障对象为: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因天灾人祸生活发生困难的海宁市市属基层工会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资金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1.工会主席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经济受到损失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一次性补助1000至3000元;2.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失业的,失业期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助6至12个月;3.工会主席因患重大疾病,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年以上的,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至3000元;4.工会主席因企业转制、破产等原因下岗失业,仍履行工会主席职责,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的,一次性补助500至2000元;5.市属基层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因企业转制、破产等原因下岗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500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