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平顶山职工告赢市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本报综合消息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商场职工李廷杰,因在市人民政府机关澡堂洗澡时受伤而将市人民政府诉讼到法院。日前,新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赔偿李廷杰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932.08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2001年4月6日下午4时许,李廷杰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关澡堂内洗澡,被该澡堂里间地面上铺设的一块活动的水泥板夹伤右脚小脚指,并摔倒在地,摔伤右肘部。当日,李廷杰被送到平顶山煤业(集团)总医院治疗,住院13天,共花去医疗费2074元。李廷杰为此将平顶山市政府诉讼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要求市政府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拍照费共计4357元。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认为:原告受伤属实,但政府澡堂不属于营业性澡堂。原告因疏忽大意受伤,主观上有过错,要求市政府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鉴于原告伤情,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机关澡堂虽属非营业性澡堂,但允许原告李廷杰洗澡,就有为其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而被告澡堂内地面上活动的水泥板,形成了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隐患,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致使原告受伤,对此纠纷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疏忽大意,有过失行为,也应负相应责任。对原告提出的护理费、营养费、拍照、录相费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医院出具的需要陪护的证明和其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的证明,拍照、录相费用不是其受伤后所必然发生的费用,故不予支持,逐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新华

上篇:这种“安全合同”教人义愤
下篇:补考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1/11/20011105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1-11/05/304378.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