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鸡市规定对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期间的失业、下岗职工,定点进行培训,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学费补贴。目前,首批410名下岗职工已接受了培训,其合格者并领取了补助费。
宝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针对下岗职工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单一,再就业难的现实,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为了保证这些人能安心学习,宝鸡市规定:下岗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期间,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学费补贴,最高为300元。同时还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明确下岗和失业职工两次拒不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停发其失业救济金和基本生活保障费,以促使失业下岗职工积极参加培训。
■刘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