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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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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工发生工伤时应享受哪些待遇

百事通先生:

我是铜川某企业的一名农民合同制工人,请问国家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发生工伤之后,应享受哪些待遇?

铜川 赵荣

赵荣同志: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13号令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本人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放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1—4级),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5—6级),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7-10级),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12个月标准工资的抚恤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由企业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同等待遇,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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