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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畏难情绪 负起维护职责

2023年10月14日

省建筑工会主席 郭万凌

我国现行的《工法会》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我国还处在经济结构较稳定的计划经济时期,对是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尚未有效地触动工会的职能。所以当时对工会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四项职能并举,这就使工会工作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过去在工会内部也曾对工会职能那项为重点讨论过、争论过,曾有不少人认为工会应以维护职能为重点,但又不敢理直气壮,因为谁敢说社会主义的工会建设职能不是重点,教育职能不重要。直至尉健行同志提出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后,大家才放了心,但总还是个悬念。这次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之后,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给广大工会干部吃了“定心丸”,今后的工会工作思路更加明确且有了法律保障。

有了法律依据,不一定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的维护职能就能突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第一,工会干部要打掉顾虑,更加理直气壮地扛起维护这面旗帜;第二,在今后工会工作的部署上,要以“维护”统揽工会的全部工作,即以“维护”为纲,安排部署工作;第三,要充分利用《工会法》规定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等维护手段;第四,要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才能提高工会维护水平和质量;第五,要广泛向社会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维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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