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3日
维权之页
03

贯彻《工会法》应当做到“四个结合”

省法制办办公室副主任 郑仲

一是贯彻《工会法》应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结合。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写入宪法。违法必究是执行法律的基本要求,修改后的《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工会法的力度,另一方面工人群众也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贯彻《工会法》应和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相结合。我们要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必须始终把体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代表和维护是工会的安身立命之本,要把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与维护职工的总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利益。三是贯彻《工会法》应和本地、本部门实际相结合。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加入WTO,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西部大开发、陕西省情、工会实情、工人群众现状,制定我们自己的实施办法、规定、制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工会法》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把工会建成深受职工欢迎的“职工之家”。四是贯彻《工会法》应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主要是和《宪法》、《劳动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这将对《工会法》的贯彻落实起到推动作用。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