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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维护自身权益要不怕丢官

2023年10月14日

工会主席被停职,内退,丢官的事不时见诸报端。前不久,山西省泽州县橡胶厂工会主席闫春鱼又被厂长停职了。“好心”的厂长是“让他有足够的时间告状”,可见权力的荒唐。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作为一名工会干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天职。然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客观上却容易得罪行政领导,往往是维护工作做得越出色,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就越大。实践中,工会干部因之被免职、被调离,长期得不到提拔乃至被“闲置”者并非鲜见。作为维权者,当自己遭受打击报复、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不言而喻,应当挺身而起,勇敢捍卫自身的权益。

但在实践中,真正敢于讨公道的工会干部并不多,诉诸法律,与行政领导对薄公堂的更少。原因何在?除了法律不健全,对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而导致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缺乏具体、有力的保护措施外,工会干部自身的思想观念滞后,也是主要因素。一些工会干部认为自己的就业、工资、奖金、福利等均依赖于企业,如果同行政领导较劲,往往是自找没趣。在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往往是自认倒霉,一忍了之。

我们认为,这些工会干部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一味忍让退却也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你忍我忍他也忍,无形中让侵犯工会权益的行为有了市场,客观上就是对这些不法行为的放纵,使个别行政领导以为工会干部真的都是“软骨头”,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有恃无恐地侵害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使工会干部的处境更为艰难、更为尴尬,维权工作更加难以开展。

工会干部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认为,首先要有敢于自我维护的勇气。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斗争,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更不怕因此丢掉“乌纱帽”。其次要提高自我维护的能力。这就是要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掌握自我维护的本领,不但要熟练掌握《工会法》、《劳动法》等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而且还要学会运用《民法》、《刑法》等法律武器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工会干部,如果连自身权益都不敢维护,又谈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面对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工会干部要理直气壮地去讨公道、要说法。这不仅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提高自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力的一种锻炼,同时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新《工会法》的需要。 ■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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