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未聘资料应否退还?

2023年10月17日

作为一名在职者,张云昊依照惯例精心制作了一份个人简历,连同毕业证书获奖证明等一并订制成册,以便于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如今历尽碰壁及磨难,他终于在西安高新区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业务策划工作。然而目前他的一位朋友在求职时发现一家公司的案头却放着他的个人资料,并说这家公司向新来的应聘者展示这些材料,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工作力度。

张云昊听了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曾向这家公司追讨过个人资料,这家公司告知他不退还。

那么用人单位不予退还求职者的应聘材料是否侵犯相关权益呢?

西安交大毕业生王茹在没毕业时就已预算投入200元的复印费广寻门路。像博彩一样盲目地找工作,这不仅是王茹一人的举动,而是高校毕业生广为认可的方式。而过后去向用人单位讨回资料,很少如愿过。

陕西一元律师事务所余占文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应聘者的个人资料用人单位应予以保密,如不予聘用,应及时返还。像张云昊就可以在取证后追究那家公司的民事责任”。

在西安市劳动局工作的郑自强同样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不退还应聘资料显然不合理也不公平,这不仅有损用人单位的声誉,也侵害了求职者的权益。从长远来说,这是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引发的,因此需要求职者增强维权意识,也需要劳动部门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

■本报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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