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转租房屋惹出麻烦吃了官司成了被告

2023年10月17日

某县铸石厂停薪留职的工人周某转租了一间门面房,可就是这转租房给他带来了麻烦,吃了官司,成了被告。

2000年9月,周某从熟人程某手上转租了位于县城东关的一间门面房。而这间门面房属秦凤建筑公司所有,这家公司与程某订立有租房合同。房屋转租后,从10月份起,秦凤公司便从周某处收取每月260元的租金。2001年4月,双方因租金价格协商未果,秦凤公司便要求周某返还所租房屋。经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调解,周某于7月份偿付了延误搬房而给秦凤公司造成的两个月租金损失520元,但仍然没有返还房屋。最后,秦凤公司只好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周某认为,他转租了秦凤公司的房屋后,秦凤公司一直在收取租金,而且双方在2001年年初共同议定了合同草案,但秦凤公司以要上公司会议通过为由迟迟不提交合同副本,因此实质上是秦凤公司的行为造成了违约。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被告周某不能向法庭提供租赁合同,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2001年11月20日,法院做出了被告周某须返还房屋,同时承担2001年7月至11月共计1300元租赁费用的判决。

点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被告周某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其租赁期限,所以败了诉。这个案例提醒当事双方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必要确定租赁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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