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铜川市人民政府重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为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奠定了政策基础。
铜川市政府在《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要维护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使他们以平等、同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该《规定》要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和城市集体经济组织,均要录用一定数量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劳动部门办理单位招工时,要审查招用残疾人所占比例不低于2%。达不到要求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规定》还对残疾人在各类就业机会中的优惠项目、优惠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在受教育方面应享受的待遇列举详细;对农村残疾人在扶贫、救济及减免方面,须优先考虑。 ■王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