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百货公司去年2月份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一次民主评议,百货公司的领导班子里除工会主席之外均因职工投票太少而被其主管单位未央区商贸局免职。工会主席虽未明令免职仍全面负责工会工作,但事实上他“在其位难得其职”,行政待遇已被“免掉”了。
2000年10月份,未央区百货公司由于效益日下,大部分职工被迫待岗。而此时未央区商贸局却通过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将百货公司所属的未央商厦转让出去,然而这一议案没有通过职代会的同意,并由此引发职工集体上访,职工们纷纷要求罢免领导、追究经营责任。
2001年2月12日,在众多职工的呼声下,未央区商贸局被迫组织职工对百货公司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显示,百货公司经理、书记等均得票寥寥,只有工会主席黄新民得了相对多数票。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同年2月26日,商贸局决定对百货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公司经理等均以文件形式被免职,对工会主席这一职位口头上要重新选举,但仍让黄新民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黄新民说:“自那以后,从商贸局到百货公司,他们对我再不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待,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更严重的是到了去年12月份,企业进行调资时仅把我当作一般员工看,少调资55元。”他强调说,他是1986年经组织安排,职工选举产生的,一直按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参与行政决策。他不明白,难道仅凭一个口头决定就把他的待遇免去了。
对此未央区商贸局孙副局长称,虽说没有正式发文对黄新民做出处理,其实已意味着他被免职了,这在我们的干部管理权限之内。其政工科的一位干事(即百货公司被免职的领导之一)告诉记者,不合格就要免,既然免掉了,就谈不上什么行政待遇。至于重新选举,由于目前百货公司在岗职工只有8名,缺乏群众基础怎么选?西安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未央区商贸局把罢免工会主席作为自己的处理权限看待,足见他们对工会法太无知。《工会法》明确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因此未央区商贸局进行的民主评议并不能代替民主选举,其对工会主席的免职行为是违法的。
据悉,未央区工会已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协调。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