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2岁的成某因恋爱不成,竟点燃煤气,将女友烧成重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成某八年有期徒刑。一失足成千古恨,青春年华,等待他的却是铁窗生涯。
成某与在西安市徐家湾街道开美容院的李某有恋爱关系,并曾同居过一段日子。2001年9月3日下午,李某在美容院与成某谈话时表示要断决两人的恋爱关系。成某不愿意,以死相逼,但终不为对方所动。气急败坏的成某用铁管殴打李某,继而用凳子砸坏煤气罐管口,打开煤气罐阀,用打火机点燃煤气。燃后成某强行抱住李某,意欲两人同归于尽。火势越烧越猛,仓皇中成某砸破美容院大门玻璃逃出,李某也随后逃出。在这场大火中,李某手足及面部多处烧伤,损伤程度属重伤。
2001年11月6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向未央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成某犯故意杀人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故意放火,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法院于2001年11月20日依法判处成某有期徒刑八年。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