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撤换十几年,职工工资没人管,历任经理都找遍,日子仍是不堪言。”李梅念叨这几句顺口溜的时候,同时咀嚼着多年以来累积的苦楚和愤懑情绪。
1983年,泾阳县商业总公司和乡镇企业局合办了一家综合商店,后更名为泾阳县百货公司,李梅便是这家公司综合零售门市部的负责人。由于城市改建扩修,百货公司被迫于1986年搬迁,原址只留下一些库房贮存货物,公司领导便口头委任李梅留守库房。
留守库房可以,有劳无酬怎么说得过去。然而时任经理偏说:“你先把门看好,馍不吃在篮篮里放着呢,工资分文少不了你的。”李梅有着一般职工所共有的惯于迁就和忍让的品质,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听从了领导的解释,百货公司也在说着同样的话的同时走马灯似的换了四五任经理。到1996年干脆把库房也给拆了,但李梅一直没有领到一分钱也没有被安置。
民以食为天,李梅在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已经丧失了对领导承诺的信任,她不得不上访。但她的奔波是盲目的,也或者是她所跑的一些行政机关缺乏解决“小”人物“小”问题的耐性,自1986年到2001年7月3日之前,没有任何人愿意倾听李梅的怨言也没有人愿意为这样的“小事”说句公道话。2001年7月3日是李梅感到郁闷冰释的时候,当时泾阳县张国兴县长仔细看了她写的《关于尽快落实我的工职、工资等问题的请求》并了解了她的家境。遂后与李梅协商,决定由商业总公司租给她两间门面房,用于经营,租金顶拖欠的工资。当时商业总公司许诺给办好这件事。
2001年11月份,张国兴调离县长一职。待李梅等商业总公司解决问题等得不耐烦时,李梅发现商业总公司也不耐烦了,“谁叫你这样办你找谁去。”愤怒或者悲凉,李梅已经说不清了,她甚至感到一种麻木。
今年3月19日记者见到了商业总公司李元成经理。李经理说:“这么个小事我早在三四个月前就跟李梅说过了,由于当时没说给她发多少钱,可以给她适当补助,3000或5000元李梅可以过来商量。”然而据李梅提供的由县政府调查出具的一份《李梅同志工资变动情况》显示,以档案工资计,共拖欠李梅10672元。另外李梅说她从未听说过要给她发3000元或5000元的话。
“拖拉机小车我都撞过,但问题还是不解决。”不知道李梅这一段苦心经还要念多久?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