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购房两年不见房产证

法院判决:房得退款得赔

2023年10月15日

买房两年多,竟未拿到房产证,要求退房,房产公司非但不同意,还索要房屋使用费。近日,西安市退休职工高某状告西安市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胜诉。

西安市退休职工高某与坤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9年7月签订了西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其公司所属的一套商品房。高某当日付清全部房款后,坤和公司交付了房屋。双方约定,坤和公司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300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给高某,并按已付款的每天0.01%赔偿高某。不久高某就对该房进行了装修。但坤和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致使高某一直未拿到房产证。2001年6月高某迫于无奈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坤和公司退还其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及房屋装修费。坤和公司辩称,高某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高某之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高某支付房屋使用费。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房屋购销合同;高某15日内将房屋腾交坤和公司,坤和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退还高某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20976元及装修损失43372元。

坤和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应按双方合同将本案交仲裁部门。遂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某与坤和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现高某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坤和公司虽已将房子交付却未按合同规定将房屋产权落于高某名下。现高某依据合同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和装修费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邰荣军 章琦 实习生 李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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