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工会组织以及基层工会组织等都作出了原则规定,这对新时期搞好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会工作,便于基层工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笔者建议在《工会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的具体内容,并规定,凡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为企业行政越权,所决定的事项无效;2.为了保证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在实施办法中应规定,政府各部门在审批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裁减富余职工方案、重大投资方案时,企业应同时提交由企业工会填写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对该方案的表决情况,企业工会主席的签名并加盖工会印鉴,凡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未同意的不予批准,真正从组织制度上保证职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把职代会的职权落到实处。 ■杨应泉
等待处理…
从制度上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