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破产企业欠缴的工会经费,也将依法得到清偿。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总工会了解到的情况。据悉此条规定已经写进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稿),并将于9月下旬提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企业破产后,工会的资产的处置以及破产企业欠缴工会的工会经费的清偿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工会自己单发的相关文件,在破产当中,又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致使工会的资产大量流失,企业欠缴的工会经费难以得到清偿。针对这一情况,《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办法》(修订稿)规定,基层工会合并,属其所有的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基层工会撤消或解散,属其所有的财产、经费由上一级工会处置。破产企业清理债权债务时,应当将企业欠缴的工会经费列入破产负债予以清偿。
据了解,如果该修订稿审议通过,就标志着此项原来由工会下发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上升为法律条款,执行有了强制性。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