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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轮换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2023年10月14日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煤矿的“农民轮换工”,1985年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定为4级,并有“陕西省工伤保险证”。但我们单位目前仍然安排我干很重的活,每天的工资拿不到12元,难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应该有什么待遇?请您在百忙中予以回答。

铜川 罗星

罗星同志:

看了你的来信,深表同情,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其待遇国家和陕西省政府都有具体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第5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四级百分之七十五。按照以上规定,你应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企业仍然安排你干重体力活已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企业应该予以纠正。如果企业不予纠正,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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