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法》颁布之后,大凡有点规模、又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在各方的努力协助下,纷纷组建成立了工会。这对协调业主同雇员的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落实新《工会法》起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笔者新近对一家成立了工会的私营企业进行了走访,结果却大失所望:这家有近30名员工的企业,工会已批准成立了,但负责人仅仅是业主口头挂了个名。该企业没有一份《工会法》的宣传资料。从来也没有组织员工学习《工会法》,甚至连一份工人报都没有!而该企业工人们则说:成立工会挂牌时仅仅是老板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照了相、吃了顿饭而已。诸如这样的形式主义又怎能宣传、贯彻、落实新《工会法》呢?
笔者在此呼吁一些仅靠“今年又发展了X家会员单位,工会普及率又提高了X个百分点”而报功请赏、沾沾自喜者应引以为戒,踏踏实实将《工会法》的要旨、意义向欲建会单位诠释清楚,对达不到要求和条件不具备者决不勉强挂牌。坚决杜绝和避免给对方造成“挂块牌子”是为了“走形式、做样子”的负面影响。
■本报汉中记者站 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