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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代会定的”谈起

2023年10月16日

如今把“职代会定的”这句话经常挂在口头上的企业领导多矣。某公司转制,安排40岁以上的一线工人全部下岗,职工们找到领导,领导回答:“这是职代会定的。”某厂一工人因违纪被除名,这位工人认为处分太重而不服气找到厂长、厂长答复:“处分决定是职代会定的。”某矿业集团公司粉碎厂粉尘太重,以往每月发给每位工人两只口罩,可从7月份起却改为每两个月发一只,工人们意见纷纷,但厂长解释:“这是职代会定的”……

“职代会定的”这句话似乎已成了这些企业领导的口头禅。但他们所说“职代会定的”就真的是“职代会定的”么?我看未必。比如口罩发放的“压缩”,这明明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职代会会定么?再如处分职工,《企业法》第45条第6款已明确了是厂长的职权。按《工会法》第21要规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这怎么也成了“职代会定的”呢?当然,因种种原因,有些本不该由“职代会定的”有的职代会也“定”了,行政提交的本不该通过的有的职代会也“通过”了,但这些“定”了的或“通过”了的方案、决定之类若不符合法律程序、政策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相悖,那么,即使“职代会定了”或“职代会通过了”,也是不具备效力的。

由此笔者想到了两点:一是企业领导应尊重职代会,要真心支持职代会的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而不要把职代会作为可利用的工具,更不能把职代会当作自己不承担责任的“挡箭牌”。二是我们的职工代表应珍惜职工赋予自己的权力,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防止不合理的、错误的、甚至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东西假借自己的手得以通过和推行。如此,职代会才能真正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也才会不辱使命,赢得职工的信赖。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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