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10月24日,民政部对我国低保收入核实政策作出调整:对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领到或者没有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在其申请低保时,将不再按照过去有关规定计算其“应得收入”,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
如何计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是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以往的政策,一些职工即使没有得到或没有足额得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等“应得收入”,但也视同得到,所以有些家庭尽管实际生活十分困难,却被挡在了低保的大门之外。
为了使真正困难的家庭切实得到保障,国务院近日要求城市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时,要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民政部执行时,要求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补发的,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要按照其实际领取的数额计算家庭收入。